经调解,肇事司机赔偿养殖户8.3万元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通讯员朱丹君、刘建平)开宝马车一不小心冲进了路边的鱼塘里有什么后果?车被撞坏了?司机被溺?都不是!是鱼塘里的鱼儿“很受伤”!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一起离奇官司:该区一居民驾驶宝马车意外掉进同村一养殖户的鱼塘里,水质受污染导致塘内黄骨鱼相继死亡。经调解,肇事司机同意赔偿鱼塘主各种损失共计8.3万元。
车辆油污污染了水质
今年10月5日,珠海市金湾区居民黄某开宝马车不慎栽进了路边一鱼塘,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肇事司机和鱼塘主谁也没料到,随后两人会因为鱼打起一场官司。
据了解,事发地养殖户卢某的鱼塘占地面积约12亩,事发时鱼塘内养殖的黄骨鱼已达到每条3~4两重,总产量约2万斤。
宝马车掉进鱼塘后不久,卢某发现鱼塘里的黄骨鱼逐渐大面积死亡,认为是因为黄某的车掉进鱼塘后泄漏出的大量油污造成水质污染所致,于是找黄某协商补救措施和赔偿事宜。
作为同村居民,黄某也承认卢某鱼塘里的鱼死亡与自己驾车不慎落水有关,事故给卢某造成了较大损失。协商之下,黄某让卢某先采取清洗鱼塘、捞起鱼儿过塘等补救措施,企图挽救事故造成的损失,但即便如此,卢某鱼塘里的黄骨鱼仍有相继死亡的现象。
两人协商赔偿未果
卢某称目前黄骨鱼的市价为9元/斤,事发时塘内每条黄骨鱼已有3~4两重,而养至成鱼时每条约8~9两,现在发生这样的事,他的损失惨重。随后,卢某雇请珠海市某评估有限公司为其鱼塘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经鉴定最终确认卢某的鱼塘因车辆落水污染损失合计约8.3万元。
卢某持评估鉴定表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因工作关系,黄某急于离开珠海赴外省上班,双方一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卢某起诉至金湾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驾驶人黄某及车主陈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62万元。
法官调解:
当事人达成协议 司机赔8.3万元
据金湾区法院主办该案的陈法官介绍,该案在该院开庭审理,被告黄某因在外地工作,未能到庭,其兄代为出庭应诉。
开庭时,被告代理人表示原、被告互相认识,对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承认,同时被告也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只是被告认为车主每年都要交两3万元的车辆保险费,出了事当然应该由保险公司买单。
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得知双方愿意协商赔偿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向双方讲明,本案原、被告之间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是依据保险合同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本案被告可以在赔偿原告后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并非买了保险就万事无忧了,保险是对保险相对人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完全扮演责任承担者的角色。
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析法说理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各种损失8.3万元。
作者:陈治家 朱丹君 刘建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