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警戒大队主管警官李某忠,给妻子阿敏(化名)写下一份收取他人20万元好处费的字据。离婚后,阿敏以此为凭据,向有关部门控告李某忠的腐败行为,李某忠为此落马。
昨日上午,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审此案。根据指控,李某忠涉及的钱款数额有23.2万元,还收取三部“苹果”手机。
写收好处字据 劳教所民警被前妻举报
上午9时50分许,李某忠被押进法庭。他抬头看了下旁听席,左边是他的一些亲属,右边则是他昔日的一些同事。
李某忠今年44岁,长期在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劳教所)工作。几个月前,他还是劳教所的一名干警。7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纪检部门对他进行初查立案,当日将他传讯到案。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李某忠的落马缘于前妻阿敏的举报。今年六七月份,一封封举报信邮寄到纪检部门,举报信中还附有一份复印件,内容是李某忠承认自己收了劳教人员庄某恩家属20万元好处费后,为他办理了提前释放之事。
“阿敏和李某忠是今年5月份离的婚,而李某忠给她写下这份贪污材料是在两人离婚前。离婚后,阿敏开始举报李某忠的贪腐行为。”该知情人介绍。
纪检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李某忠为此落马。
收取劳教人员家属财物 被控构成受贿罪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机关查出李某忠收取的不止20万元。昨日上午公审时,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起诉书指控,李某忠先后几次收取好处:
2005年2月份,李某忠负责管理劳教人员期间,劳教人员李某瑞的哥哥李某良希望李某忠关照李某瑞,李某忠先后两次收取李某良贿送的5000元。
2006年1月间,劳教人员庄某恩的姐姐庄某利希望李某忠关照庄某恩,李某忠分别在劳教所附近的茶叶店、泉州市区美食街一餐馆内收受、索取庄某利的好处7000元、20000元。
2006年3月初,庄某利要求李某忠帮助庄某恩提前释放,李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庄某利索要20万元。同月6日,庄将钱汇入李某忠的银行账户。
2010年12月,李某忠负责劳教所亲情通话系统安装工作,某通信公司承包了该工程,李某忠向该公司索取了3部“苹果4”手机(价值14100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某忠的刑事责任。
自称被迫写下自曝材料 不认为是主动索贿
“他太傻了,怎么能写下那份收取别人20万元的书面材料呢?”知道李某忠落马的原因后,一些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这种证据杀伤力太强了。”
那么,李某忠为何会写下这份材料呢?昨日,他在庭上这么说:几年来,我跟阿敏的感情不是很好,她怀疑我有外遇,于是跟我闹得不可开交。我要离婚,她又不愿意。我为此还拿烟头来自虐,几度想自杀。阿敏说,只要我写下这份收取别人20万元的材料,她就同意离婚,我在精神几乎崩溃的情况下,就写下了。
“我承认我有收到20万元。”在铁证面前,李某忠并不否认收到20万元,但他否认这是受贿行为。
据介绍,当时庄某恩已是第二次被劳教,所以认识他。“庄某恩告诉姐姐,有什么事可找李某忠帮忙。”李某忠说,他由此认识庄某利。案发后,庄某利在办案机关的笔录中称,李某忠跟她说,有办法把庄某恩提前弄出来,不用再劳教,但前提是她必须出20万元用于跑关系。
对此李某忠当庭予以否认,他称他并没主动索贿,而是庄某利为了让弟弟早点出来,主动找到交际广泛的他,给他20万元,让他帮忙找些关系疏通。拿到钱后,他去找过人,但没人敢帮忙,此事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后来劳教部门撤销了庄某恩的劳教决定,庄被提前释放。
李某忠称,事后他把2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退给了庄某利。但庄某利则称,李某忠并未退还20万元。
庭审直击
监所内研读法律
当庭与检察官较劲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若李某忠没做过,他又何必给阿敏写下那样一份材料呢?”一名法律界人士认为。
据悉,被抓后,李某忠在监所研读法律,特别是对“受贿罪”颇有研究。他写满了好几页纸,昨日与代表控方的检察官当庭较劲。
他辩称自己只收取李某良的2000元,其余的指控均不是事实,更不是受贿。
检察官当庭出示了李某忠此前的供述,李某良却认为他是在精神极度模糊的情况下写下的,“这跟事实不符”。
当检察官出示了庄某利、阿敏以及李某忠昔日同事的证言时,他则辩解道,庄某利的证言是为了避免自己被追究行贿罪,才说是他主动索贿的;阿敏跟他有苦海深仇,这样的证言是不能采信的;而同事的证言是这些同事平日跟他工作上有积怨,要趁此机会整死他,“这些证言也不能当做证据”。
检察官当庭认为,李某忠的认罪态度不好,建议法院予以10年到12年的刑事处罚。李某忠的辩护律师依法为他进行辩护。
庭审结束后,李某忠的一些家属情绪激动,当庭大声呵斥检察官,并大声喊叫阿敏的证言不能信。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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