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6日电(记者双瑞)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法院一辆警车11月28日因司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边群众2人死亡5人受伤。目前,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案发时车内乘坐的一名副庭长已于案发第二日被停职。
记者12月6日从社旗县法院了解到,11月28日下午6时左右,社旗县法院饶良法庭副庭长张书龙乘坐由司机朱海杰驾驶的车牌号为“豫RA912警”车辆,途径郝寨镇王十里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共造成7人受伤。其中一名重伤者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晚身亡,另一名重伤者于12月2日伤情恶化死亡。同时,司机朱海杰及乘坐者张书龙也不同程度受伤。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社旗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公安民警赶往事发现场,并将伤员迅速安置到市、县医院进行救治。所有伤者在医院治疗的一切医疗费用暂由法院先期垫付。两名死者家属已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
社旗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介绍说,当天下午,在案发路段先期发生摩托车与自行车擦挂纠纷,当事人在公路上私下协商时引起群众围观。饶良法庭警车途经该路段时,因司机操作不当,引发了这起人员伤亡事故。
经初步调查认定,肇事司机朱海杰属酒后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立案调查。
作者:双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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