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欣慰 记者 王翔
晚报讯 一对离婚夫妻为债务纠缠多年,女方竟然在网上发帖辱骂男方,诋毁其名誉,日前宝山法院判决女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11000元。
据介绍,王先生与陆女士于2004年春节登记结婚,4年后双方离婚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归还。 2010年8月,陆女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王先生的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补偿款12000元并承担共同债务9万元的50%。经法院调解,王先生称自愿补偿陆女士2万元,并已经履行完毕。
同年12月,李某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夫妻俩偿还夫妻共同债务20万元。经一、二审判决认定,这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王先生不承担清偿责任。今年5月,王先生获知在网上有人散发帖子,内容论及王先生的家庭纠纷等信息,言论中有辱骂王先生是“骗子”、“诈骗犯”、“从人间蒸发”等毁坏王先生名誉的内容。
9月6日,在公证处公证下,王先生通过电话向陆女士多次质问为何在网上发布这些言论,陆女士却矢口否认。王先生为此进行了公证,支付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15000元。
今年国庆节前夕,王先生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陆女士矢口否认自己曾经发布过这些言论。法院认为,网上发布的内容涉及原、被告双方的纠纷等信息,被告的遗书亦发布在网上,上述内容一般情况下无关人员较难知悉。推定网上发布的有损原告名誉的内容系被告发布或者被告授意下由他人发布,故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为诉讼进行公证,支付公证费7000元应予以支持。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律师费3000元,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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