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久红 |
当事人李典秀 |
拘留三天之后接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典秀、杨久红说,一周之后,没想到警方会拘留她们。更为不解的是,11月23日,警方才向她们出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李典秀、杨久红等人提供的旬阳县公安局出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11月12日16时许,孙启换、宋帮娥、李典秀、杨久红等人在旬阳县白柳镇街道涵洞十字处,以反映问题为名拦截行经该地的安康市第三届人大平利县代表组在旬视察车队,不听劝阻,影响车辆行驶长达二十余分钟。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典秀等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落款为“旬阳县公安局”,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
李典秀、杨久红等农民跪拦安康市第三届人大平利县代表组视察车队事件发生11月12日。在村民中,有两种说法和疑问:其一,如果旬阳县公安局认为李典秀、杨久红等人的行为确实违法了,就不该拖延了一周后才想起执法,而且在拘留三天之后才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二,如果李典秀、杨久红等村民并没有违法,则采取强制措施就完全与法律无关,而是地方政府借用法律的名义对村民实行弹压。还有人认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反映出拘留李典秀、杨久红等农民决定的荒唐无稽。
究竟是谁发动了这一执法行动,这其中是否存在一些“猫腻”,非常有必要予以严肃追究。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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