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扣分,对违章驾驶员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处罚。罚款针对的是违章行为,扣分针对的则是驾驶资格。如果说罚款的目的在于对业已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那么扣分,则具有针对其驾驶资格的惩戒性。只罚款不扣分,对合肥市一些违章的司机们来说真可谓是一道“大赦令”,只要交了罚款,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而不会影响到驾驶资格。从长远和潜在的危害来看,合肥交警的这一“人性化举措”其害无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不难体察,这一规则的初衷,就具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和预防的双重意义。如果只罚款不扣分,表面看来是“人性化”了,但却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何地?严肃的法律法规被打折,无异于放纵司机的违法行为,使其对违法行为缺乏约束之心,从长远而言,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增添潜在的隐患。
对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扣分之举,更具有“执罚经济”的色彩。此举给众多机动车驾驶员传递的信息就是,只要交了罚款就能摆平一切,交警部门执法,不是为了惩罚违章,而是为了“创收”。当执法部门自身都不能严格依法履责,而让神圣的法律成了可以任意拿捏的橡皮泥的时候,又何谈以自身依法行政的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弘扬人人知法、守法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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