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2月10日电(陈静 蔡顺国)短短11天里,葛某伙同孙某乘人不备,6次骑摩托车飞车抢夺6名行路被害人的6条金项链,价值达人民币4.2万元。浦东新区检察院今日披露,该院对两人提起公诉,葛某、孙某分别被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退赔所有犯罪所得,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材料和提审嫌疑人时发现,葛某、孙某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两人合谋抢夺路人钱财,并为此专门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11天里疯狂作案6次。
2012年5月27日中午,浦东居民曹女士警报案称,当天中午11时许,她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大芦线南浜横港村附近时,遇一辆黑色无牌摩托车从后面追上来,并齐时该摩托车后座上的人伸手将她头颈里的项链抢走,后立刻开足马力向前疾驶疯狂逃离。摩托车上的两个男青年没等曹女士缓过神来已不见踪影。据悉,从5月27日至6月7日的10多天里,当地派出所先后接到了6起遭遇同样作案手法被飞车抢夺的报案。办案民警通过技侦手段,几经周折最终将在暂住处分赃的葛某和孙某一举抓获。
葛某和孙某到案后,对实施飞车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当天中午实施抢夺后,下午又骑本田摩托车窜至新场镇申江路路口,乘人不备抢夺被害人佩戴于颈部的黄金项链一条,销赃后得款人民币4000余元并分赃。直至6月7日的几天里,他们采用同样手法分别在浦东川沙、周浦等地飞车抢夺4次,抢得金项链4条,后至原籍地等地的二手黄金店销赃后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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