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张绪鸿 通讯员吴云)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终被绳之以法。12月10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江西鸿顺房地产公司罚金40万元,法人代表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江西鸿顺房地产公司在商品开发永丰县部分土地期间,为能减少该项目的规费和税费,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严某多次找到永丰县原县长戴某(2009年已判决)要求减免税费。2003年至2008年期间,在戴某的关照下,鸿顺公司顺利完成项目开发。为感谢戴某的帮助,严某先后四次送给戴某钱财,共计28万港币、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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