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委交通治理处原处长受贿68万元 获刑10年
2012年12月11日05: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交委原处长龚一龙受贿68万元获刑10年]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 黄华妍 昨日下午,广州市交委交通治理处处长龚一龙受贿案(本报曾在今年9月30日报道案件庭审)在黄埔区法院宣判,龚一龙受贿68万,获刑十年。
今年40岁的龚一龙,曾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车辆技术管理处副处长及交通治理处处长。他被控在交委的采购项目中,收受投币箱、空调、座椅和整车等四家供应商的贿赂共计68万元。案发后,龚一龙及其家属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共计399868元。
黄埔区法院认为,龚一龙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收受李某平10万元贿赂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另外主动交代的收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共计58万元贿赂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以自首论,故一审判决被告人龚一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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