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平洋相关海域是各国都享有航行自由权利的区域,中方今后还将继续在西太海域开展远海训练,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海军舰艇依国际法享有的海上航行和飞越自由。
中国国防部新闻事务局
早报记者 张喆
中国4艘军舰昨日在训练返航途中一度向钓鱼岛方向航行,令日本方面紧张。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完成在西太平洋海域远海训练任务,昨日返航途中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这是今年10月以来中国海军舰艇编队第二次在这一海域巡航。日本媒体称,中国4艘军舰当天凌晨经过日与那国岛与西表岛之间“毗邻水域”,以时速20公里的速度向钓鱼岛方向行驶,但此后改变航行方向向西北航行。日方同时指出,中国军舰并未驶入“日本领海”,不违反国际法。
针对日本媒体的报道,中国国防部新闻事务局官员昨日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编队赴西太平洋海域进行训练,是年度计划内的例行安排,符合相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此前中方已发布信息,体现了中国军队的开放与透明。西太平洋相关海域是各国都享有航行自由权利的区域,中方今后还将继续在西太海域开展远海训练,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海军舰艇依国际法享有的海上航行和飞越自由。
4艘军舰组成编队
据新华社报道,这支中国海军舰艇编队于11月底进入西太平洋海域开展远海训练,在顺利完成编队远海作战、舰机联合搜救、远洋综合补给等训练课目后,通过与那国岛和西表岛之间的与西水道,昨日上午抵达我国钓鱼岛附近海域。受寒潮影响,钓鱼岛附近海域风大浪急,导弹驱逐舰宁波舰、杭州舰,导弹护卫舰舟山舰、马鞍山舰组成编队巡航。
编队指挥员、东海舰队副司令员邱延鹏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军在本国管辖海域巡航,是完全正当合法、无可非议的。保卫国家海洋国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国海军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日本防卫省统合幕僚监部发布的公告称,经过日海上自卫队第5航空群所属“P3C”反潜巡逻机以及第2护卫队“雨雾”号护卫舰确认,北京时间昨日4时许,中国海军4艘军舰在仲之神岛西南约44公里、与那国岛东南偏南49公里处海域从太平洋向东海方向行驶。
今年10月16日,由海军北海舰队7艘舰艇组成的编队也曾在这一海域巡航,之后改变航向,未驶向钓鱼岛。
日本防卫省的公告称,4艘中国海军军舰11月28日上午8点-10点期间,曾沿冲绳-宫古岛之间公海水道南下太平洋,并在冲之鸟礁(日称“冲之鸟岛”)西南偏西约550公里处海域,进行了Ka-28舰载直升机起降以及海上补给训练。
“海上行动进退适度”
就在钓鱼岛问题牵动中日关系走向之时,多名中国学者就这一议题展开讨论。
在8日由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和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联合主办的“中日关系现状与未来趋势”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高洪指出,中国对日本“国有化”钓鱼岛的反制措施体现在四个领域,外交交涉、海上行动对行动、国际舞台上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的辩论、公共外交领域的对冲。“这四个领域的斗争,现在仍然处在比拼意志,比拼决心,比拼力量,比拼耐力的阶段。”
高洪认为,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还是要靠谈判解决问题,这是最正确的选择。“介于中方在中日力量对比关系上的变化、时间上的优势以及解决钓鱼岛问题前景的需要,应通过外交谈判平息风波,创造新的平衡。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努力达到一个新的默契或者共识,同时应该考虑,尽量避免书面和条文化。这和过去是完全不一样的,所有的成果,当我们向国际社会阐述的时候,应该说清楚,这只是为了化解危机,为了谋求大局,向前发展的一个临时性的安排。以防在未来彻底解决钓鱼岛时形成自我羁绊。在海上行动中,当然应该是坚定不移的,同时也应该是进退适度,努力固化已有成果,当然也要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王少普主任也认为,在处理钓鱼岛问题上,一定不能在法理上给对方留下把柄,任何一方主动提出承认对方在这里的管控,哪怕是共同管控或者交叉管控,都有可能给官方留下法理上的把柄,他建议把“维持现状、管控危机、防止冲突、避免升级”作为一个备选方案。其中,“维持现状”是指不给现状一个共同管控或者交叉管控的定义;“管控危机”是指,共同管控、交叉管控确实有可能擦枪走火,应加强和讨论在这个问题上怎样建立危机管理机制;“防止冲突,避免升级”的说法一方面可能描述了现状,但是在法理上又不给对方留下依据。
上海社科院法律研究中心金永明主任指出,中国抓住了日本“国有化”购岛的机会,进一步补缺了完善了针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法律制度,特别是9月10日领海基线的公布,与1992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中国领土岛屿一系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当前中国还应在两个方面进一步地完善。第一,目前为止还没有中国海监的组织法,大的框架法律已经全部完善,但是海监的执法依据什么法律,具体的细则条例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台。第二,还没有针对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内进行无害航行的法律,还要进一步地制定和规范。比如说日本的海上保安厅,日本的军舰进入我们宣布的领海基线以后,中国应该怎么办?海监常态化管理,目的是为了宣示主权,但最主要是为了体现管辖。”
钓鱼岛需要大战略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管建强教授指出,武力解决钓鱼岛的方法,中国需要准备起来,“但真正采取武力的方法,我个人也不一定赞同,除非一种条件,日本直接在钓鱼岛驻军,驻军时我们采取武力可以吗?因为各国拥有自卫权,而且联合国宪章里日本仍然处于敌国地位,中国采取自卫权不需要向联合国汇报,当然我不希望用这样的方法解决。那样中国将面临很大的压力。”
管建强认为,目前中国在解决钓鱼岛问题上的外交手段并未用尽,除了谈判还有诉讼的道路可以走。同时,他呼吁中方重视美日之间的“琉球归还协定”,这份文件至今中国没有看到过原件,“因此美国在欺骗13亿中国人民,它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要去起诉美国,起诉美国不管输赢,不管美国是不是应诉,不影响钓鱼岛的主权地位法律地位。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不起诉美国,不和美国交涉呢?它有过错。如果美国不应诉,我们又站在更高的国际社会的道德舆论的高地上。”
管建强认为,大规模抵制日货长期来说打击面太大,“但中国可以抵制二战中的日本血债企业,这些血债企业已经被中国劳工作为起诉被告,但他们仍然到中国投资,香港的机场是西松建设的,中国应该立法不允许,当然这样的企业还少,不够经济制裁所应有的效果,还应该将那些支持右翼分子篡改教科书的企业作为限制投资的对象。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争取日本人,也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中心廉德瑰副主任认为,钓鱼岛问题上,中日可借鉴欧盟的起源欧洲煤钢联营,“德国和法国为阿尔萨斯-洛林的煤矿和铁矿争夺了几百年,而煤钢联盟发展到了今天的欧盟。中日之间能不能借鉴一下?东海和钓鱼岛问题的根本原则上是主权问题,但实际上所有的问题都是资源问题,非常遗憾中日双方没有这样一个大的战略。如果没有这个战略,即使这次的钓鱼岛问题解决了,下面还会有摩擦,我们现在的巡航是常态化了,我想,(即使)钓鱼岛问题的摩擦今年解决了,两三年以后还会出现,摩擦也是常态化的。中国要做好长期准备。但是归根到底,中日之间应该有一个大战略,这个大战略不是说求大同存小异,把小异都存起来,我觉得钓鱼岛问题是一个大局的问题,要把它做足文章的话,就会影响大局。”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胡令远副主任建议,中日两国民间学者应就钓鱼岛问题从史实、法理等方面共同进行研讨梳理,这是一种积极科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的可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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