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季惠)
昨天记者获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苏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三名私家侦探判了刑。
今年年初,江阴籍男子郭某以信息咨询的名义在张家港成立了一家西城民生商务咨询服务部。公司成立后,郭某叫来了同村的郭某某和妻弟张某,专门从事调查公民个人信息。郭某通过熟人介绍、网上宣传等手段招揽客户,接受委托调查客户需要的信息。为将公司经营好,郭某购置了跟踪定位器、摄像机等设备。
今年2月至4月,郭某公司先后接受季某等4人委托,调查其配偶的婚外情情况。接受委托后,郭某等人通过在指定车辆安装跟踪定位器、向上家购买住宿信息、偷拍等手段对委托人的配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信息反馈给委托人,并收取费用。
今年3月,张家港某居委会在对一名育龄妇女B超检查中发现,应当检查的马某找人顶替检查,于是怀疑马某可能怀孕了。因马某再次怀孕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超生,居委会经过十几天的查找都未能找到马某的下落,便委托郭某的公司查找马某的下落。双方谈妥价格后,郭某等人通过手机定位查到了马某在山东,便派张某到山东搜寻马某。
今年4月,郭某使用的QQ号码给公安部门监测到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于是利用技术手段将其定位,并抓获。据郭某交待,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调查个人住宿信息、空乘信息、户籍信息、车辆信息、手机话单和个人行踪; 其公司自行开展的主要是安装定位器、个人行程跟踪,其它信息均需要向专门从事信息买卖的上家购买,其中手机话单的购买价位价高,查询一次需要3000元左右。郭某公司每单业务收费根据难易程度分为6000、8000、12000不等,每次开展业务都要签订合同,业务完成后,会当着客户的面把自己保存的协议销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郭某某以西城民生商务咨询服务部的名义,接受他人调查婚外情、追踪下落等事项的委托后,采用安装定位器、购买住宿记录信息、手机定位信息等手段,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卖给委托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215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分别判处郭某、张某、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