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刘洲君,通讯员黄华妍报道:5名无业人员与一名银行职员及一名出租屋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涉嫌伪造购房或租房资料,帮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共6942万余元。10日下午,秦永坚等7人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多个罪名,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受审。7人均当庭认罪,该案未当庭判决。
约在2010年下半年,身为房地产业务员的秦永坚,认识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出租屋管理员梁钟妹。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今年4月,秦永坚纠集多名无业人员其妹秦梦婷、其表哥陈剑锋、徐小惠、梁伙祐和梁建华(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刊登提取住房公积金咨询广告和派发卡片的方式,进行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宣传。
起诉书披露了作案过程:提取人在无资格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秦永坚、秦梦婷、徐小惠、陈剑锋、梁伙祐和梁建华等人,由秦永坚向刘文斗、许铁和(均已判刑)购买虚假购房资料,向梁钟妹购买虚假租房资料,最后由秦永坚、秦梦婷、徐小惠、陈剑锋、梁伙祐和梁建华持虚假购房或租房资料,带领提取人到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住房公积金审批员李家荣利用职务之便提取住房公积金。
统计显示,秦永坚等人利用上述作案手法,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共1470宗,非法提取总额人民币6942万余元。
10日下午3时许,7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检方指控秦永坚的罪名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指控秦梦婷、徐小惠、陈剑锋、梁伙祐的罪名均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指控李家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控梁钟妹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庭审时,7人均表示认罪,但对套取公积金的次数和金额表示了异议,要求法庭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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