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彩中心一科长“赊账”230万买彩票被判刑
2012年12月12日00:4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原标题 [体彩中心一员工“赊账”230万买彩票]
体彩中心一员工“赊账”230万买彩票
本报记者饶俊华通讯员袁俪荣
新疆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彩中心)一业务科科长金某,以妻子刘某的名义开设了体育彩票销售点,金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该销售点虚报销售额度230万元,并指使雇员赊购彩票,导致近140万元彩票销售款无法弥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12月11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该案对被告人罪名认定难度之大、虚报彩票销售额度之大在全疆实属罕见。
据了解,此案是由金某指使妻子刘某将雇员张某等人诉至法院“讨债”而起的。
2009年7月6日,太原路一家体育彩票销售点女店主刘某将张某、王某和马某诉至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欠款139万余元。
刘某诉称,自己在2009年1月1日与体彩中心签订了销售合同,之后,她雇了张某帮其销售彩票。2009年6月10日,张某找来王某和马某,3人赊账购买了204万余元的彩票,其中,中奖46.69万余元。
随后,体彩中心的管理人员金某来到该彩票店,没收了中奖的46.69万余元交回体彩中心。次日,张某归还了18万元,剩余的139.89万元无力偿还。
法院审理发现,2009年1月1日,金某以妻子的名义与体彩中心签订合同开设彩票销售点,实际经营和操作者为金某本人。
按规定,该彩票销售点每日彩票销售限额为5000元,若超额销售则须向金某申请汇报,待金某释放权限后才可销售。
金某利用职权为妻子的彩票销售点放大销售权限,并让张某等3人赊购彩票,计划中大奖后用奖金填补差额。之后,金某见中奖金额远无法补上销售漏洞,遂要求张某等3人偿还欠款。
为提高中奖几率,金某共向体彩中心虚报了230万元的销售额度,超出其权限的460倍。
2009年7月27日,因为拖欠彩票销售款未还,体彩中心将彩票店主刘某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在2010年8月1日前支付体彩中心彩票销售款和违约金。
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6月,历时3年的刘某诉张某等3人偿还欠款案一审开庭,高新区(新市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体彩中心达成还款协议,在未按约定履行完给付义务之前,不具备向他人追偿损失的起诉条件。刘某不服判决,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该院二审维持一审原裁定。法官介绍,该案中对张某、王某、马某3人的罪名认定尚属法律空白,因此,无法追究3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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