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休年假每天至少可获151.72元补偿
新快报讯 记者 罗仕 报道 2012年即将过去,不少市民将休年假敲定在2012年最后一月,各单位掀起了白领“休年假潮”。也有部分市民的年假计划泡汤了。未休年假的你可别忘记找老板要3倍工资。
“从11月开始单位请年假的人就开始增多,这个月请年假的人更多了。”工作于广州越秀某企业的刘小姐告诉记者,自己打算12月20日开始休年假。一些单位因此出现人员紧张。广州市天河区某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马先生说:“年关将近,50多人的单位有10个现在都申请休了年假。年底是冲业绩的时候,人员实在是紧张。”
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曾跃表示,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休年假是每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的权利,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曾跃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未休年假者可按日为单位,获得单位300%工资补偿。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未休年假劳动者,职工每天将至少可获1300÷21.75(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的月计薪日)×300%=179.31元的工资补偿。而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由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职工未休年假每天将至少可获151.72元的补偿。
曾跃同时强调:“如果劳动者未休年假又申请三倍工资未果,劳动者可向广州市劳监部门投诉或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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