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争执中重伤他人 刑释两月再入监牢
2012年12月12日1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男子争执中重伤他人 刑释两月再入监牢]
中新网重庆12月12日电(王钰元 刘相琳)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2个月伤人又领刑4年。记者12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刑,被告人王光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30日凌晨,王光林与同伴在巫山县巫峡镇某烧烤摊吃烧烤,期间与人发生争执,王光林用刀将3人刺伤。经巫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周某腹部损伤程度系重伤。2011年11月23日,王光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调查法院得知,王光林因犯抢劫罪,在2006年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1月刑满被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光林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光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该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由于王光林主动投案,因此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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