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12日电(王钰元 刘相琳)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却在缓刑考察期内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润。记者12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刘兴军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2008年刘兴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30日,刘兴军得知陈勇(已判刑)、陈辉明等人在该县曲尺乡开设赌场,遂与郭传勇、徐培祥(已判刑)约陈勇、陈辉明在巫山县某茶楼商量,要求加入该赌场获取非法利润,约定刘兴军与许开凤占有该赌场的一股股份,随后郭传勇、徐培祥、刘兴军、许开凤(另案处理)加入该赌场。
次日该赌场被警方查获。刘兴军于2011年11月22日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河梁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调查得知,刘兴军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9月18日被巫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巫山县公安局于2008年10月6日起至2011年10月6日对刘兴军予以考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兴军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刘兴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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