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湛江12月12日电(梁盛 刘卫)记者12日从广东徐闻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当地两“车霸”团伙给“的士”拉客强收保护费案,被告游某卫等人分别获判刑7个月至10年不等。
法院查明,自2003年4月起,被告人游某卫、宋某君、庞某江开始在徐闻县徐城镇504客运站附近路段,以给徐闻至湛江路线中巴客车拉客为业。后来,游某卫、宋某君等人组织10多辆徐闻至湛江路线的“的士”,到徐闻县红旗一路芳都大酒店与徐闻文化广场交界处,进行候客、拉客,从中收取“服务费”。
数月后,徐闻县芳都大酒店与徐闻文化广场交界处自然形成了徐闻至湛江路线的“的士”车场。
2004年,当地黑恶势力头目何某省的“马仔”邓某端、游某鹏拉拢游某卫霸占经营该“的士”车场,由邓某端幕后操控,游某卫负责收取保护费。
后来,他们吸收陈某琚为帮凶,使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徐闻至湛江路线进入车场内等客的出租车每月收取人民币200元至600元费用。
庞某江、宋某君于2009年5月、2012年2月先后进入该车场代“的士”司机拉客,每月从游某卫处各领取1500元、2000元的“工资”。
从2005年开始,游某竣伙同他人,也以同样的方式强行向该车场其他“的士”司机收取“保护费”。
据调查,游某卫与游某竣系两个不同的团伙,他们各自经营,互不相干。该两“车霸”团伙自2004年至2012年7月,共向30多名“的士”司机强行收取“保护费”3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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