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金璐、陈骁鹏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中获悉,深圳前海将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公平合理地解决境内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记者获悉,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深圳市政府在其组建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基础上,经依法更名,并同时使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名称的仲裁机构,注册地址为前海合作区。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定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独立运作。其决策机构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会由十一至十五名理事组成,皆由法律界、工商界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其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的境外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一。
境内外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适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境内外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可以约定对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约定适用法律、组庭方式、庭审方式、证据规则、仲裁语言、开庭地或者仲裁地,但其约定应当能够实施,且不得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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