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姓男子涉嫌于某大学活动中心,持刀挟持性侵女子。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徒刑10年,并赔偿75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13日)公布判决书指出,陈男于今年3月间,见被害人独自在学生活动中心超市前,持刀挟持被害人到一楼男厕内猥亵。
判决书表示,陈男再强拉被害人到活动中心地下室性侵,被害人一度趁隙爬上通往活动中心一楼楼梯,想要脱逃,被陈男压制及划伤右大拇指。
判决书表示,陈男性侵后,给予被害人1000元离去,全案经警方据报移送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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