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13日电(陆薇 谢丽雯 王琦)养猪场惊现千头死亡仔猪,业主认为是注射疫苗所致,要求对方承担16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但是事后业主却将仔猪尸体进行了焚化掩埋,自己将证据毁了个一干二净。近日,苏州中院公布了这一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2011年11月,原告某养猪场花了2000元向被告购买了疫苗8000毫升,并对1000余头仔猪注射了疫苗,之后猪仔陆续出现死亡。原告诉讼中称当时最终死亡800头以上,为防止疫情扩大,原告随即将病死猪进行了焚化填埋处理。因原告害怕疫情进一步蔓延便将全场仔猪均被扑杀,期间原告并未将疫情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被告获知后多次前往原告处了解情况,期间原告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双方未能就此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注射了疫苗后出现仔猪死亡,但原告未将实际死亡情况汇报相关主管部门,其损失缺乏相关部门的认定,也未经王某确认即行销毁,导致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无法认定。就种猪死亡原因,原告也未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注射疫苗与种猪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认,原告也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一审太仓法院的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基于一般侵权行为提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方应当对损害事实、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存有主观过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受害方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进行索赔。此外,受害方还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疫苗,以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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