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千余万元 法庭之上喊冤
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颜承鲁昨日过堂 今日继续受审
本报讯 12月13日,原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颜承鲁,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033.8万元、英镑2万元在兰州中院受审,指控罪名为受贿罪。针对检方指控的15起犯罪事实,颜承鲁当庭喊冤,他声称“绝大部分指控不属实”。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此案将于12月14日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中,颜承鲁陈述,检察机关侦查案件时,自己曾遭遇不公待遇,包括自5月7日至17日,自己被长时间“锁”在刑讯椅上不能活动。对此,检察机关当庭出示视频资料证明“颜承鲁有睡觉时间”。 □晚报记者 许沛洁
指控:占有“干股” 作价720万元出借
检方指控:2008年底,市政府为了支持吉利汽车兰州生产基地的发展,要求将吉利远景车投放到出租车行业。后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建以吉利车型为主的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规模350辆。当市交通运输局向政府申请新增200辆指标获批后,时任局长的颜承鲁未经交通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仅与其副手、时任副局长的杜明飞(另案处理)以及兰州两家汽车出租公司董事长共4人,在其办公室内开“小会”后,作出“用350辆吉利出租车组建兰州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决定。其中,颜承鲁以其妹夫袁某名义占有51%的绝对股份,折合车辆达180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皆由两家汽车出租公司缴纳,具体登记和运营则由一家出租公司全权负责。2009年1月,东方公司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车和缴纳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后,正式开张营业。
2011年7月,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解某因资金短缺,以15%的年息向颜承鲁借款。经与某出租公司负责人商议,决定将其在东方公司的全部股份以每辆车4万元的价格作价72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同年8月,该公司将其中300万元作为颜承鲁的出借款汇入房地产公司。另外420万元中的20万抵顶了颜承鲁购房时的借款,400万元直接由该公司向颜承鲁出具了年息6%的借条。
自辩:全心全意为工作奔波
针对以上指控,颜承鲁陈述:“出租车报废更新中涉及问题,不仅不能算作受贿,反而是本人为尽快完成工作任务,为尽快解决兰州市民打车难问题所做工作的体现。”
据颜承鲁陈述,当时出租车的报废更新仅有几十天时间,任务相当紧迫。吉利车作为家用轿车,全国还没有专门由吉利车组建的出租车公司,而此次在兰州市场首次大批量投放,本身是有很大风险的。为此,市运管处选定两家有实力的出租车公司参与前期筹备工作。此外,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交通局原本打算参与组建,但是考虑到“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政企必须要分家”等政策法规,“为了及时完成报废更新工作任务,解决燃眉之急,才让我妹夫袁某临时参与了公司筹建,并持有股份。”
“吉利汽车运营一段时间后,果真出现了问题。除了机械故障多发外,零配件价格高、更新跟不上,还有多次频繁维修影响驾驶员收入,不少出租车司机纷纷提出退车。在这种情况下,我逐渐意识到当初让妹夫‘临时上阵’的决定并不正确。于是,我决定将妹夫持有的51%股份无偿转让给其中一家出租车行。但车行负责人提出‘我在位时,无偿转让可以成立,一旦退居二线,无偿转让有可能泡汤’。出于保护本地民营企业的目的,我同意将股份进行作价,总共720万元,并应允妹夫签署了一份‘寄股协议’。但我始终没有参与企业分红,没有参与注册,没有资本金的投入。针对借款问题,虽然借条都与我有关,事实上款项的借贷与归还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借条我均已损毁。”
指控:为儿置房 四处借款
起诉书指控:2008年7月,经颜承鲁给榆中县公路局打招呼,兰州联亿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徐副经理承揽了榆中县至夏官营公路改造工程。为表示感谢,2008年底,徐某以颜承鲁的名义办理一张20万元的储蓄卡相赠。2009年底,颜承鲁担心被查处将此卡退回。一周后,徐经理将20万元现金送抵颜承鲁办公室。2008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徐经理3次以“拜年”为由,供奉现金共4.5万元。
2011年8月3日,颜承鲁以其子在北京购房为由,以借款名义收受徐某100万元。经颜承鲁给市公路局打招呼,徐某以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名义,与市交通局签订了省道301海石湾至岗子沟项目招标代理合同。2012年4月,颜承鲁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期涉嫌犯罪问题,让其子重写借条,退还徐某34.1628万元,并将其位于小西湖的住房抵押给徐某,掩盖受贿事实。
2011年7、8月份,颜承鲁在办公室内收受吴某现金20万元,同年9、10月份又在家门口收受吴某30万元。经颜承鲁给市公路局打招呼,吴某以甘肃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了国道309线和平至关山国防公路清水营到康家梁段改造工程项目。2008年至2012年春节,吴某先后5次给颜之子红包共计现金10万元。
2009年5月,在颜承鲁的帮助下,中国八冶建设集团第八公司市政分公司承揽了华林坪至阿干镇坪岭村公路改建工程。同年9月,颜承鲁为其子在北京购房,要求该分公司的王经理帮忙筹款55万元。
自辩:早已做好还款准备
针对以上指控,颜承鲁否认收受吴某钱财,否认收受徐某的20万元和4.5万元红包。但颜承鲁承认儿子在北京买房时自己“力不从心”,借了徐某100万元。2011年徐某索要借款,颜承鲁归还20万元后,又将位于小西湖的房产进行抵押。而对于中国八冶建设集团第八公司市政分公司王经理的55万元,颜承鲁自称此款项是自己借给王经理的。当时王经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出于朋友关系,颜承鲁出借50万元“私房钱”帮忙,但后来王某多还了5万。
针对颜承鲁“出借50万元”的说法,检察机关提出质疑。颜承鲁说:“此笔钱款有10万元出自父母葬礼,7万元出自母亲留给‘独孙’的私房钱,还有十多年来积攒的过节费、年终奖等20万元。”对于检方指控的受贿款项,颜承鲁表示多为借款,他表示“早已做好还款准备,并且有还款能力”。
指控:财源广进 行业涉及颇广
据指控,2008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颜承鲁利用其担任交通局局长、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公路施工项目招标、发包,下属单位用人招聘等过程中,打招呼、搞协调。颜承鲁收受承揽国道309线某段改建工程、华林坪至阿干镇某段村路改建工程的两名建筑企业负责人多年累积相送的新年红包及所谓“为儿购房借款”共计95万元。此外,他还帮助奔腾广告公司承租交通局楼顶广告位,收取好处费30万元;在人事安排上先后收受他人感谢费13万元;另有10万元是以接待外省市同行以及向上级领导拜年名义向其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索要的“办公经费”。颜承鲁逢年过节接受的“人情往来”高达23万余元,包括2万英镑。
自辩:部分供述存在“胡言乱语”
“对起诉书指控的绝大部分事实有意见,这是对我的冤枉。”颜承鲁还强调,“在办案机关接受审讯时间太长,以至于我‘胡言乱语’,随便说了几个人过年给我送礼的话。现在回想起来,我对不起朋友,他们根本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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