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雪荣报道 昨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就《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该奖励办法拟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举报范围,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可给予举报人3万元的奖励。
《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举报范围为昆明市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人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目前,全市有生产经营单位约24万户,安全监管队伍只有250多人,企业轻利益、轻安全的现象突出,侥幸心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因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出台《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从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该奖励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每案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举报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每案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举报安全生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根据情况每案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级别,奖励5000—30000元。受理举报的市级相关部门,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则要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奖励办法公布时,还将同时公布市级各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和地址。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该办法很有必要,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听证代表还就举报立案时间、奖励额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代表还建议增加网络举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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