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以后,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新交规就将实施,其中对遵守道路信号标志的规定更加严格。今年12月2日,国务院也首次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即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在此背景下,不少城市近期都采取措施整治行人与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北京交警日前明确对“不按信号灯过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对部分闯红灯的行人罚款10元。交警表示,罚款10元在2004年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办法》中早有规定,只是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
前天,深圳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4时30分至16时30分的两小时内,交警设置58个岗组,共有439名闯红灯的市民受罚,221辆非机动车被查扣。据媒体报道,在路口,一些行人因为对罚款不理解而对执勤交警破口大骂。
昨天,上海交警也表示将严格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大多数市民赞同严格执法,但对5元到50元的罚款金额持怀疑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恐怕难以起到效果。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于2003年,与这一10年前的罚款标准相比,交警如今查处行人乱穿马路的执法成本太高,不少市民因此担心治理乱穿马路又会成为“一阵风”。不少市民支持提高惩罚力度:“机动车闯红灯要罚款200元。如果规定行人闯红灯一次罚款也要200元,违法者一定会大大减少。”有的市民建议用其他惩罚方式代替罚款。比如,闯红灯被记录后,违法者必须完成规定时间的社区服务;或者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规定违法者穿上特定马甲在街头监督闯红灯的行为。
还有不少市民认为,要培养行人遵章守纪的文明交通意识,有必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事故中的违规方,除提高罚款金额之外,还应由其承担全责,以此促使参与通行的各方遵守道路信号标志。
(来源:文汇报选稿:项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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