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强奸女学生案凸显中国校车监管漏洞
原标题 [校车司机强奸女学生案凸显中国校车监管漏洞]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5日电(记者 辛林霞)黑龙江省肇东市近日发生校车司机伙同他人强奸一名13岁女学生事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实上,校车司机刘某在飞飞(化名)上小学5年级时就威胁她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一年多的时间一直没有间断。
有关人士认为,这起刑事案件凸显出中国基层校车管理存在的漏洞。
记者调查发现,该校车为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正规车辆,有正规的校车标牌及手续,并在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备案。但这辆车备案的驾驶员并非刘某,且在不同部门备案的驾驶员不是同一个人。
肇东市运输管理站提供的2012年2月15日审批的材料显示,该车辆驾驶员是张占全,接送员是刘清。
肇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忠铭介绍说,2012年2月27日前,该车辆的驾驶员叫张爱齐,之后雇用的驾驶员是田俊达。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标明,车主或司机发生变更要立即通报交管部门并登记备案。
飞飞对记者表示,自己坐校车期间经常是刘某开车,车上并未见照管员。当地交警部门向记者证实了刘某曾违规驾驶校车。杨忠铭说,2012年2月29日曾发现刘某驾驶校车,3月1日发现该校车仍由刘某驾驶,便将该车停运直到雇用有驾驶资格的司机。
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杨忠铭说,刘某一直代替车主与交警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被默认为该校车的照管员。“持有A1驾驶证才能开校车,而刘某的驾驶证是B2,没有校车驾驶资格”。
这辆车所属的肇东市运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注重对车辆安全性能检查,抽查时并没注意司机的情况。校车驾驶员临时有事,找人代替送学生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临时换司机公司也掌握不了情况。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是肇东市交通局下属企业,当地校车均由该公司提供。据公司主管校车的经理陈权介绍,刘某并未在公司备案。
有相关部门称因当地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自己的分工和职责尚不清楚。对校车公司有监管职能的肇东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卞凡军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具体管啥。
飞飞60岁的奶奶胡树云说,原本觉得孙女都那么大了不用再接送上下校车,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孩子的一辈子给毁了,孩子她爸一回来就抱着我哭啊。”因父母经常在外打工,飞飞多与奶奶和姥姥生活在一起,爸妈偶尔回来。
不少监管者表示,现在对校车安全的要求和检查较重视,没想到在驾驶员这儿出了疏漏。肇东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张瑜说,应该对驾驶员的身份进行严格核查,看看是否有前科劣迹等,驾驶员接送学生除了要求安全,更得有道德品质这一块的教育。
作者:辛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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