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女收2万元彩礼 闪离时法院判其退还
2012年12月16日06:01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 [闪婚女收2万元彩礼 闪离时法院判其退还]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进良 通讯员程国辉)如今闪婚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闪离现象也不少。记者昨从应城法院获悉,该市两“80后”相识不足10天就结婚,3天后又闹起了离婚。
应城男子陈某年近30尚未成家,今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王某。两人相识不到10天即登记结婚。在陈某送给王某娘家2万元的彩礼金后,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
谁知,结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了3天,两人就开始因琐事争吵,随之分居。不久王某提出离婚,陈某表示同意。但当陈某要求王某返还2万元彩礼钱时,王某认为这是陈家自愿给付,不同意退还。
陈某遂告到应城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缺乏真正的夫妻感情,遂判决两人离婚,王某返还2万元彩礼。
作者:王进良 程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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