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官员贪污公款送“红包”
原环保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本报讯(记者王巍)用公司的钱款给关系户包红包作为年终打点,原环保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以革由于在不走账的情况下动用几十万公款被控贪污。今天上午,刘以革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62岁的刘以革事发前是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和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刘以革将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56万元转入以其父亲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作为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外资金,后从中非法占有8万余元。
1999年至2001年间,刘以革以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深圳市拓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深圳市拓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非法占有深圳市拓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共计24万元。
针对第一项指控,刘以革说,中晟公司成立前,她所负责的淮河流域的技术改造项目获得了56万元,作为小金库的款项,这笔钱款没有入账,而是存进了自己父亲的账户。而对于第二项指控,刘以革说与深圳签订借款合同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与她个人并无太大的关系。
刘以革认可中晟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不健全,在案发前,不管是父亲账户里剩下的8万余元,还是与深圳公司合作得到的利息24万元,基本全被她作为打点关系户的费用使用了。
刘以革再三强调,并没有将公款用于个人花费。
公诉人宣读刘以革此前的供述说,将上述的公款均用于个人花销。对此,刘以革声音有些颤抖地说,她确实将这些钱款用于打点关系户,但因为没有走财务账,所以在她看来,就是一种个人的行为,无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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