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宋永焕)无所事事的王某灵机一动想出个赚钱方法:偷人家的车牌然后勒索100元至200元,且屡试不爽,正当王某再次出手时,被保安发现抓了个正着。
12月17日,经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40岁的王某,没有正当职业。去年12月,他想出了赚钱的方法。同年12月20日晚,王某转悠到黑龙江路,到了一栋大厦楼下停车场,见四周无人,迅速拿出作案工具,将一辆轿车的车牌卸下,随后又在一张纸上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夹在汽车挡风玻璃上,便离开了。
第二天,车主果然与王某联系了,并将100元钱打入王某的银行卡中,之后王某告诉车主车牌就藏在车的附近。在随后的两个月里,王某先后卸下7块车牌向车主进行敲诈,共得手800元。
今年2月25日凌晨,王某窜至仓房沟路金粮源市场门口作案时,被市场保安抓个正着。
王某交代,其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流窜于乌市多个小区及街道,专偷车牌照进行敲诈。
作者:饶俊华宋永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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