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门窗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没想到,两年前公司花3000多元做了一个网站,今年却招来一场索赔金额高达50万元的官司。一名女演员认为,网站上使用了一张未经她授权的照片,将门窗公司和制作网站的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
昨日,这起官司在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一张寸照惹来大麻烦涉案网站是某门窗公司2010年委托成都一家科技公司建立的。门窗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当时我们也没有考虑太多,做这个网站花了3000多元,谁会想到一张寸照惹来这么大麻烦?”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起诉公司的是一名女演员,她发现该公司的网站的左下方“公司联系方式”栏目有张她的照片。
这名女演员认为,这会让公众认为自己在为门窗公司代言广告,要求该公司赔偿共计50万元的各项损失。同时要求公司在其网站明显位置,及《新民晚报》、《文汇报》头版刊登道歉声明。 门窗公司:网站是找人做的在接到法院的起诉状后,刘先生特地上网搜索了一下女演员的名字,他说:“其实我之前并不知道这位演员的名字,也并不知道那张照片是她的。”
而让刘先生更觉得委屈的是,他们公司的网站是找一家科技公司建立的。因为公司的业务并非来自网络,因此网站建立后,他也很少关注,涉案的那张照片在网上放了两年,直到接到传票,他才仔细比对了照片。
建立网站的科技公司是本案的第三人,该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公司只负责写程序,网站材料都是门窗公司提供的。他也不认识起诉的女演员,但想到如果门窗公司输了官司,很可能将他们公司告上法庭,“说实话,我们也觉得冤。”
律师:索赔按广告代言费算
昨日,此案在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女演员的代理律师解释了50万赔偿金额的由来。
她说,门窗公司将女演员的照片放在客服联系方式的位置,给公众造成了女演员在为该公司代言广告的印象。而该女演员在几年前的广告代言费就达到了15万元,这几年获得过多个奖项,知名度持续提高,代言费自然也相应上涨。此外,如果女演员真为被告这样的小公司代言,身价也会受到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公众对女演员的评价度。因此要求对方赔偿3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20万元的精神损失。
刘先生说,他们公司员工总共才20余人,一年下来都赚不到50万元。“如果真的要赔那么多,我们只好把科技公司告了,让他们承担损失。”
科技公司负责人比刘先生更慌,他们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停业。昨日,这名负责人连律师都没请,他说:“因为公司不行了,我自己都还在找工作,这么高的赔偿金额,我没办法。”专家提醒网站奉行“拿来主义”法律风险高
昨日,庭审结束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查询发现,本案原告的这名女演员,在今年11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浙江的一家公司,并胜诉。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副院长张平说,实践中,明星肖像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美容机构宣传、商家销售领域。不少小商家的网站和制作网站的公司,奉行“拿来主义”,使用未经授权、来源不明的照片,极易造成侵权,就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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