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白华阶
晚报讯 日前,乘客小赵遇上了一名强生出租车司机,该司机借用他人的运营服务证上岗,出了交通事故后车辆受损乘客受伤,公司安服科人员居然不闻不问,乘客小赵为此向本报读者热线投诉了强生出租汽车5分公司,并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运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和规范。
据小赵介绍,11月3日下午2:00,他和亲戚带着一名孩子在祁连山路金沙江路口扬招了一辆车号为沪FW4650的强生出租汽车,该车行驶至北翟路高架北青公路出口处,与前车发生了追尾事故,造成坐在驾驶员后排座的亲戚撞到驾驶员座椅的护栏上,头部和膝部挫伤;孩子也撞到前排座椅,面部顿时红肿,该车的车头被撞毁。民警接报后在现场认定出租车负全责,然而当小赵在现场拍摄出租车服务卡时竟然发现这名驾驶员的服务卡却是别人的,驾驶员也当场承认是帮人顶班的,称“车辆是公司安排给我开的,你去找公司”,此后就没有回音了。三天后,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小赵提出要强生方面给一个处理方案。
半个月后,小赵曾打电话给强生的相关安全人员,而强生安全员认为这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事故与违规经营没有因果关系。事故发生一个多月来,强生方面从未主动打电话与小赵进行沟通或协商解决事宜,无奈之下,小赵就向本报读者热线投诉此事。小赵向本报读者热线出示了车辆追尾现场图片,以及这名强生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与上海营业客车驾驶员服务证的照片,但这两证的人员姓名及照片却对不上号。小赵认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这样的无证载客属于违法运营。
小赵认为,出现交通事故后,强生方面应该主动关心乘客的人身安全,通过沟通妥善予以处理,而强生方面却一个多月来不予主动沟通和解决。且《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营运证正本随车携带,户名应当与车辆行驶证户名一致。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携带与车辆营运证户名一致的准营证正本和服务卡,服务卡应当放置在面向乘客的驾驶室仪表台右侧固定支架上。这种借用他人服务证的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运营。
本报读者热线与强生出租汽车公司服务部门进行沟通后,很快接到了强生5分公司安服科负责人的回电,称这名驾驶员是外地用工人员,确实是该单位职工,第一天上班就发生了这起事故,这名驾驶员的服务卡正由公司人事部门在办理中,所以借用他人的服务卡,但不存在车辆外借的性质。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员到了现场,乘客要求赔偿,但安全员认为乘客提及的违规运营与赔偿没有关系,须按照规定处理。
昨天,强生出租汽车公司5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专程到本报读者热线与小赵进行了当面沟通,该负责人承认公司在这一问题上确实有不妥之处,会进行整改,双方达成一致后妥善解决了相应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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