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东海划界案系基于大量科学和法律完成
2012年12月18日1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分析称东海划界案系基于大量科学和法律依据完成]
中新网12月18日电 中国政府于12月14日向联合国正式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部分划界案”,国家海洋局网站18日刊登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李家彪等人的署名文章指出,中国政府这次提交的东海部分划界案是基于大量科学证据和法律依据完成的。它的提交是中国在《公约》国际制度下重申东海大陆架权利,并行使《公约》赋予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的一次负责任行动。全文如下:
东海划界案的提交是维护中国在东海海洋权益的一个重大举措,我国上世纪70年代起就主张东海大陆架延伸到冲绳海槽,但直到这次东海划界案的提出才真正推动了该主张的具体化。
一、背景
根据《公约》第76条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如果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超过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则该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最大宽度超过500公里,可见,在东海依据《公约》划定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是中国固有的权利主张。中国政府于2009年5月12日《公约》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了东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初步信息,2012年9月16日宣布东海大陆架划界案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直到这次划界案的正式提交,是在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并依据《公约》进一步明确东海大陆架权利主张范围的行动。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涉及复杂的科学和法律问题,是在《公约》国际法律框架下的科学划界行为。科学概念上的大陆架范围是指自海岸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而《公约》规定的法律大陆架,超出了科学大陆架的概念范围,包括了科学概念的大陆架、陆坡和陆基三部分。《公约》第76条规定了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则其大陆架可扩展到200海里,这是《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权利,但沿海国是否具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其外部界限又划在哪里,就需要有地质理论和科学证据的支持,并通过为国际规范所认可的划界技术方法加以精确划定。
因此,外大陆架划界必须依据大陆边缘地质理论,利用海底地形、沉积物厚度等高精度科学数据,通过陆坡坡脚、百分之一沉积物厚度点、2500米等深线等关键参数的确定,划定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二、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具有充分的地质理论依据
大陆架自然延伸是外大陆架划界的最基本原则,东海划界案提出的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主张得到大量地质理论研究新成果的支持。东海位于中国大陆东侧,由东海陆架、东海陆坡和冲绳海槽三大地貌单元组成。从地形地貌特征看,东海陆架地形平坦,最大宽度超过500公里,是亚洲东部最宽阔的陆架之一;东海陆架向东南倾斜至陆架坡折带后水深急剧加深,形成东海陆坡;东海陆坡东侧则为长条形深洼地的冲绳海槽,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超过2300米。从地质属性看,东海陆架与中国东部大陆同属于一个整体,它们具有共同的古老陆核,为稳定的大陆地壳。新近纪以来的喜马拉雅运动开始了东海陆缘的强烈张裂,冲绳海槽逐步拉张形成。冲绳海槽盆地由于上地幔的抬升和地壳的拉张,具有急剧减薄的地壳厚度、磁异常条带、高热流值等与东海陆架显著不同的地质特征,其地壳性质已由减薄陆壳向过渡性地壳转变,在海槽南段轴部的中央裂谷带形成了新生洋壳。因此,东海大陆架在地形、地貌、沉积特征和地质构造上都与我国大陆有着天然连续性,是我国大陆在海底的自然延伸,而冲绳海槽与东海陆架地质特征显著不同,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
三、东海大陆架外部界限符合《公约》相关规定
《公约》第76条所设定的复杂规则规定了沿海国大陆架最远可以到达的范围,沿海国可以根据自身的主张,在大陆边外缘以内任意选择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定点,并直线连接作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公约》规定了外大陆架划界的法律原则,如何将其转化为具体的科学技术标准是划界实践必须解决而又没有先例的创新性研究。因此,外大陆架划界必须运用现代海底勘测手段,包括使用多波束条幅测深系统获取海底地形数据,使用多道地震系统获取沉积物厚度数据;综合利用海底地震仪、重力仪、磁力仪、热流探针、声速仪、地质取样等获取大陆边缘地质特征和地壳结构等关键划界支撑证据和参数。
东海划界案正是基于大量实测数据通过划界技术体系完成的。在确定东海大陆架外部界限时,首先基于东海的地质构造特征和海底地形数据,在科学定义的陆坡基部区域内确定了12个大陆坡脚点,并以12个大陆坡脚点为基础,向东外推60海里生成《公约》规定的公式线,该界线不仅超过了200海里线,还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轴部以东,虽然超出了200海里,但超出部分是可以通过外大陆架划界获得管辖权的。这次提交的东海划界案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结合东海的自然状况,确定代表冲绳海槽张裂中心的轴部区域的10个最大水深点连线为中国东海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该外部界限未超过大陆坡脚外推60海里公式线,也未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的限制线,因此东海划界案划定的外部界限不论从法律上还是科学上都完全符合《公约》相关规定,经得起历史和科学的检验。
四、东海划界案得到我国20多年海洋调查和技术创新的支撑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科技的支撑。有关海洋划界的大陆架基础性研究工作,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陆续地在东海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在东海陆架和冲绳海槽海域积累了大量的多波束测深、重磁测量、多道地震和海底底质调查等数据资料。这次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是我国20多年调查成果的集中体现。尤其近10年来的现代化海洋调查工作中,我国采用了先进的新技术和新仪器,开发了数据处理新方法,在集成和融合历史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东海海域的地质地球物理系列基础图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深入综合研究,为我国东海划界案的完成和提交储备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这次提交的东海部分划界案是基于大量科学证据和法律依据完成的,证明了我国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虽然超出200海里,但超出部分可通过外大陆架划界获得管辖权。它的提交是我国在《公约》国际制度下重申东海大陆架权利,并行使《公约》赋予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的一次负责任行动,划界案的提交也明示了中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部分的具体范围,是维护中国在东海海洋权益的一个重大举措。(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李家彪 方银霞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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