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12月18日,原平川区纪委干部杨穆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杨穆夫妇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上杨穆辩解妻子并未参与经营,不构成犯罪。
今年2月份,平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刘兴太等30余人报案称:平川区杨穆以创办经营“平川名联电器商贸城”、“兰州中宇昊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中宇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平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该案2012年3月2日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
据指控,2007年9月和2009年1月,被告人杨穆以其妹杨某及其妻吴某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了“平川名联电器商贸城”和“兰州中宇昊工贸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3日又以其本人名义注册成立了“宁夏中宇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间因需周转资金,杨穆以自己经营的效益好,承诺每月支付2分-5分利息为诱饵,先后与多人签订借款一年的合同,吸收现金830.18万元。2009年至2011年期间,归还部分人员利息及本金250余万元,后因经营不善及支付高额利息,缺少资金来源,2011年8月“兰州中宇昊工贸有限公司”倒闭。“宁夏中宇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5月倒闭,从而无法偿还被害人本息。
12月18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杨穆夫妇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杨穆坚决否认自己犯罪与妻子有关,而他当老师的妻子也在庭审中陈述杨穆生意上的事情自己一概不知,也没有宣传别人向杨穆借款。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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