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2012年12月18日,美商务部做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倾销幅度为44.99%-70.63%,补贴率为21.86%-34.81%。补贴率较初裁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主要来源于我出口买方信贷项目。
本案于2012年1月18日立案,是美继太阳能电池案之后,对我清洁能源产品发起的第二期贸易救济调查。涉案产品为支撑利用风能发电的钢铁塔(美海关税则号为7308.20.0020、8502.31.0000及7308.20.0000),风能发电机和桨叶不在调查范围。据美方统计,2011年我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2.2亿美元。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继续就本案损害问题进行调查,预计于2013年1月31日前做出最终裁决,以决定是否对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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