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 记者昨天获悉,“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过失致人死亡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
胡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刘昌松认为,一审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适用罪名不当,“能否认定为道路,关系到胡军的定罪量刑”。刘昌松解释说,如果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交通肇事罪,由于未逃逸,刑期为3年以下;如果不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为7年以下。两者处罚力度相距甚远。
二审法院认为,案发地点在广佛五金城商铺之间的通道上,通道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市场交易人员出入以及消防等,并非供社会公众和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因此一审法院依照现有有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某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一审判决后,胡某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某表示谅解。
二审法院认为,据此,可以酌情减轻胡某的刑事责任,遂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件回放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轧,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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