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华懋律师何文基抵达香港高等法院。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诠释及遗产分配案,当日继续在香港高等法院聆讯。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香港文化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嘱诠释案19日审结,法官押后判决。指称是遗产受益人而非信托人的华懋慈善基金庭上披露历年捐款,身家高达830亿元的龚如心,自基金成立以来直至她去世的18年,合共捐出约近2亿元。庭上亦披露华懋集团去年盈利高达25亿元。
草拟遗嘱3年 捐款突减 代表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Frank Hinks指基金于1988年成立,2年后开始慈善捐款,数目最多为1997年的5,600万,其次是1991年的3,100万及2007年的3,000万,截至2007年龚如心去世的一年,总捐款金额为1.98亿元,平均每年1,100万元,2001年至2003年则是捐款较少的年份,分别只有17万、14万及18万元,2002年正是龚如心草拟遗嘱的时候,未知捐款为何突然减少,至2004年则大幅回升至2,700万元。
部分捐款助个别意外死伤者 Hinks指捐款多数拨归教育机构,亦有不少社会福利机构及团体受惠。部分捐款也用作赈灾或协助个别意外事件中的死伤者,基金曾于1999年捐助台湾“九二一”大地震的死伤者,及南亚海啸的赈灾行动。
遗嘱予基金弹性决定捐款机构 Hinks指龚如心遗嘱第二段要求基金“继续自创立以来所进行的各项目”,代表她希望基金不要忘记她生前做的善事,在她死后继续利用其遗产行善,故将基金列为唯一遗产受益人,且遗嘱第二段并非指示基金如何用钱的“圣经”,龚同时给予基金一些弹性去决定捐款数目及受惠机构。因为基金以往部分捐款属于一次性,例如赈灾,故日后无法绝对跟从,加上华懋集团去年盈利高达25亿元,理论上可以拨出其中10亿至20亿元做慈善。
此外,遗嘱第三段要求基金维护华懋集团,将部分盈利用作发展慈善事业。Hinks认为集团的盈利如何运用是由董事会按照每年情况决定,故第三段只属指引而非命令。遗嘱第四段谓“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做到”,Hinks认为代表基金只是有个人责任照顾龚如心先夫王德辉的家人,以及华懋的员工与子女,毋须动用遗产。
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Simon Taube响应基金的陈词时指,龚如心在遗嘱中不想基金全权控制其遗产,要求成立监管机构监察基金的运作,又要求基金用其遗产照顾先夫王德辉一家以及华懋集团的员工与子女,故基金一定是遗产的信托人,负责托管龚的遗产以用作慈善及供养个别人士。Taube认为如果基金是受益人,则王家及华懋员工与子女,未必能确保基金会按照遗嘱的要求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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