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记者在沈城各大婚姻登记处采访时了解到,沈阳“政策性离婚”的不在少数。
一年中有几个时间段,离婚办理窗口呈现出扎堆状态,例如春节刚过,房交会期间,供暖期之前,高考结束后……
(记者姚文)在我们身边,像这样因房产买卖而“假离婚”导致“假戏真做”的例子还真不少。
很快,“协议离婚”演变成了“争议离婚”。夫妻双方闹到法院,不仅一方财产大受损失,更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
事例1:协议称不复婚给180万恐难要回
2008年,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了。2011年,两人看好一处房子想出手,但因为“限购令”无法购买,于是二人决定假离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张女士留了个心眼,签了一份附条件协议,注明:一年内男方如果不复婚,男方就要给女方一套房子及180万元。
离婚后,李先生贷款买下了一套新房子,但之后就真的不想复婚了。但他仅同意兑现给房子的部分,不肯支付180万。
感觉吃亏的张女士,正在考虑是否起诉到法院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专家点评
以约定为据要求复婚,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婚姻家庭法专家、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芳介绍,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婚姻关系便解除了,是实实在在的真离婚。一旦在假离婚期间出现任何变故,比如在离婚后,一方买了房子,之后又反悔,不肯复婚,那另一方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律是不承认假离婚的,如果以离婚当时夫妻间的复婚约定为依据,要求强行恢复婚姻关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王芳建议市民一定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冒险。
就此案例,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游会荣律师也表示:“即便女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当时签署的协议是否公平的问题,约定能否实现还不一定。”
事例2:财产分割写了“无”结果亏大了
沈阳市民马先生和妻子,为购买三套房办理了假离婚。在办理离婚前,夫妻双方私下拟了一份离婚协议。马先生同意把房产归到妻子名下,另有50万元存款到自己名下。随后,夫妻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结果,在真正填写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房产处理栏上居然全填了“无”字。这为后来的“假离婚风波”埋下了隐患。
由于二人无子女,工作地点又太远,一直是过着“周末夫妻”生活,离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女方迟迟不愿复婚,马先生表示如果不想复婚了,可以按之前的协议把50万元存款给自己,可女方却变脸说,存款被娘家人给花了。这下,马先生怒了,拿着之前拟好的协议找到律师。
律师点评
协议认定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律师说,尽管离婚前私下签了一份协议,但最终还是应以最新签的离婚协议为准,也就是以二人在婚姻登记处签署的离婚协议为准。如果马先生能够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可以在诉讼时效内申请财产重新分割,即便能够提供证明,马先生也只能得到共同财产的一半。
政协常委呼吁
应出台补充性细则防止“政策离”
晨报讯(记者姚文)昨日,本报关于“为买卖房屋避税而引发的假离婚”的报道,引起了沈阳市政协常委杨功涵的关注。
杨功涵说,相关政策确实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因此而引发的假离婚,也直接影响了国家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效果,应当呼吁政府部门尽快出台补充性的细则和办法,比如针对购房者的,要严查其婚姻状况,尤其频繁离婚复婚的,是否可以通过民政部门与房产部门联网来核查,可否提出“婚姻一票否决制度”等等。
杨功涵说,他将会持续关注此事,并将“政策性离婚”的相关提案带上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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