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处陈玉璟操纵债券市场案
2012年12月20日18:10
来源:中国证监会
原标题 [证监会查处陈玉璟操纵债券市场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2月,证监会对陈玉璟债券市场操纵案立案调查。近日,证监会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陈玉璟通过控制本人及其亲属的4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债券交易价格:
2011年7月19日14:59后,陈玉璟以96.02元交易10芜投02债券4手,致使10芜投02债券收盘价为96.02元,跌幅2.86%。2011年7月21日14:59后,陈玉璟以99.40元至101元交易10芜投02债券24手,致使10芜投02债券收盘价为102.15元,涨幅5.31%。
2011年7月19日14:59后,陈玉璟以91.90元交易10丹东债2手,致使10丹东债收盘价为91.90元,跌幅5.27%。2011年7月21日14:59后,陈玉璟以104.97元至110元交易10丹东债11手,致使10丹东债收盘价为103.31元,涨幅8.75%。
此外,陈玉璟还用相似的手法于2011年8月22日至8月24日和2011年9月2日操纵10芜投02债券、10丹东债、09青国投交易价格。
证监会认定,陈玉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及第四款“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玉璟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首起债券市场操纵案,在本案中,陈玉璟利用自己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在收盘前1分钟操纵债券价格并以此来获利,造成债券价格大幅偏离其价值,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债券市场是证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证监会的重要职责。对于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一直予以密切监控和坚决打击,希望债券市场参与者以本案警示自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投资和交易,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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