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为了让父母“早日解脱”,51岁的张建国在2011年大年初五,用自制的枪支和尖刀将半身不遂的父母双双杀害,一同遇难的还有张家的保姆。昨天,一中院以张建国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判处张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张建国因父亲张某(殁年71岁)、母亲刘某(殁年73岁)长期患病而产生杀害父母的想法,遂预谋先将保姆李某(女,殁年48岁)杀害,再杀害其父母。为此,张建国购买了尖刀,并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用购买的鞭炮等材料,在海淀区永泰庄某小区的家中自制枪支14支。2011年2月7日19时许,张建国在家中杀害保姆与父母。张建国作案后于2011年2月9日被查获归案。经鉴定,张建国诊断为抑郁症,实施犯罪行为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建国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张建国实施违法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张建国的人身危险性极大,还应对其限制减刑。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张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此外,张建国还需支付弟弟和保姆李某的家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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