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糯康及其委托辩护人,桑康·乍萨及其委托辩护人,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云南省人民检察院4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判决送达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赔偿问题也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日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糯康等6名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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