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杨永建、刘小波、记者朱超
报道:现年62岁的段某,竟把淫手伸向弱智的同村妇女,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12月2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段某系贵溪市龙虎山镇人。2012年7月28日中午,他了解到同村妇女陈某患有精神病,无法进行语言交流。当其看到陈某丈夫带女儿外出吃饭时,便窜至陈某家,先在陈某身上到处乱摸,见陈没有反抗的表示,色胆越来越大,遂对其实施强奸。后段某因自身生理原因未得逞,随即被回到家中的陈某丈夫看到,段某见状慌张穿衣逃窜。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与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故对段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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