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本报在12月17日报道了海淀居民张建国用自制枪支杀死其父母和保姆一案,此案于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由于张建国犯罪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一中院判处张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而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则判决张建国赔偿保姆家属75万余元,赔偿张建国的弟弟30余万元。
张建国今年52岁,一直单身,他和70多岁的父母住在海淀区一处公租房内。
检方指控称,张建国用购买的鞭炮等材料,在家中制作了14支枪支。2011年2月7日19时许,他给父母喝下掺有安眠药的汤,待二人熟睡后,用自制枪支射击保姆头部,又持刀刺扎保姆,随后又分别射击父母头部,用刀刺扎父母。 鉴定结论显示,张建国作案时处于焦虑抑郁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记者了解到,张建国共自制18支枪,经鉴定,其中14支枪有杀伤力,发射出去的钢珠或钢钉的射速达到每秒200到300米,杀伤力很大。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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