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华)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实施方案,将在三年内对2148户8438人进行搬迁避让,每户最低补助2万元。
市政府日前通过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开展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我市将在三年内完成全市201处危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2148户8438人的搬迁避让工作。
其中阎良区、高陵县到2013年底应完成计划搬迁的全部工作任务,灞桥、长安、临潼、蓝田、周至、户县到2013年底完成搬迁避让工作的40%以上,到2014年底完成搬迁避让工作的80%以上,到2015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避让工作。
此次搬迁避让的经费补助,按照搬迁户自筹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的原则实施,其中市财政每户补助1.5万元。各区县财政补助额度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户5000元。
搬迁避让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集中安置由政府统一建设集中安置点的,搬迁补助资金在年度搬迁计划完成后,通过区县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给集中安置区建设单位;分散安置的,由区县政府在年度搬迁计划完成后,将搬迁补助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给搬迁户。
对搬迁避让工作中涉及的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统筹解决,不再建新的居住点。搬迁补助资金在年度搬迁计划完成后发放给被搬迁人。
据悉,全部搬迁工作完成后,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将减少35.5%,威胁人口将减少34.5%,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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