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从而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利用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在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开始实行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身份登记。因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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