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为民间公益组织药品安全倡导联盟工作的公益人士李英杰将一封建议责令滴眼液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建议信寄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英杰说,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滴眼液普遍未明示包含防腐剂,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现状 95%滴眼液含防腐剂
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市面上的滴眼液95%都含防腐剂,这一消息令众多使用滴眼液的患者惴惴不安。
“现在市面产品多达几百种,中西药成分的都有,中药产品质量参差较大。市面眼药水95%含有防腐剂,其实防腐剂不可怕,但的确很多产品未在包装上标明,使得消费者掉以轻心。”眼科专家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必对防腐剂“闻之色变”,但普通消费者的确不适宜长期用药,且最好得到专家指导。
滴眼液中含有防腐剂的现象已经多年存在,据媒体报道称,很多滴眼液都没有明确标注含有防腐剂,产品成分中标有防腐剂“苯扎氯铵”成分的眼药水只占半数。事实上,普通消费者也根本看不明白防腐剂的化学名。
反思 消费者知情权已被侵犯
长期关注药品安全的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负责人于方强表示,滴眼液含有防腐剂而消费者普遍不知情,这说明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的漠视,同时也说明行政部门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诸多漏洞。这些都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反思。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常伯阳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于药品说明书也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滴眼液生产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中“遗漏”滴眼液含有防腐剂的情况已经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主管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理应责令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建议 修改药品说明书及标签
对于上述情况,李英杰认为滴眼液生产企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此关系社会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信息,生产企业竟然不予警示,怎么能令消费者放心呢?”李英杰说。
在建议信中,李英杰提了两点建议:
1.建议国家药监局责令滴眼液生产企业限期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明确表明成分包含防腐剂,并且明确表明防腐剂的规格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2.责令滴眼液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或者外包装加注警示语,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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