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其1800万善款挪作他用,儿慈会回应系捐赠人意愿
王丹阳
上周四,中华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下称“儿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证实48亿巨款为会计报表编辑错误所致,并不存在洗钱行为。眼看尘埃落定,而昨日,网络爆料人周筱赟再次发声,此次剑指成龙慈善基金会(下称“成龙基金会”)。
周筱赟在举报信上称,儿慈会在2011年度工作报告上宣称“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直接用于受助人(救助被拐卖的儿童)1903万元,但其实是把1800万元打给了成龙基金会,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捐款只有99万元。成龙基金会收到这1800万元,根本没有去救助被拐卖儿童,而是改变用途,用于“贫困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儿慈会2011年年报中查询到,“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表明,“回家的希望”项目总收入为31182304.00元,其中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项是19032543.00元。在当年的“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项目”表中,此项目将1800万元打到了成龙基金会的账上。而这笔款项的用途却标注为“贫困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据公开资料,儿慈会又在今年8月向成龙基金会追缴133万元左右,用于贫困儿童大病救助。这两笔款项,均来自2011年9月14日第九届BAZAAR明星慈善夜的竞拍和捐款。“回家的希望”3118万余元捐赠收入就来自该晚会。
当时的活动官网称,当晚募集的善款将全部用于儿慈会为被拐儿童设立的“回家的希望”项目,和其与成龙基金会合作的“贫困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周筱赟认为,成龙基金会作为民间非公募基金,本没有资格进行公募活动,这是它与儿慈会合作的原因。他告诉本报记者,其并不排除儿慈会因为一些异地项目,而需要委托其他公益组织执行,但他不能理解的是钱款改变用途。
对此,成龙基金会秘书长党群对本报记者回应称,这并不是改变用途,而是“捐赠人指定”。她说,执行项目捐款人指定儿慈会将款项用于大病,儿慈会经过成本评估,再将项目委托给成龙基金会。
儿慈会随后在官网宣布募款使用声明,也称“2011年度BAZAAR明星慈善夜所募善款的用途是根据捐款人的意向”。
党群说,她并没有亲眼见过捐赠人与儿慈会的协议,也并不知道具体捐赠人,“因为现场的很多人只是认捐”。另外她表示,儿慈会所接受的3100多万款项中,最终1900多万用于儿童大病救助,也是由捐赠人意愿所决定。
周筱赟还说,双方合作目的在于“做大收入”,即把善款从一家基金会转到另外一家基金会,儿慈会就能从中提取一笔数目可观的管理费,按照规定,上限为10%。“如果这样,成龙基金会也可以按10%从总的捐赠收入中提取管理费,如果成龙基金会再把善款以上述形式转给另一个基金会而非直接用于受助人,下一个基金会又可以按10%提取管理费。以此类推,一直提取下去。如此层层剥皮。”
对此,党群称,该会对此项合作基金“坚持一条线零成本运作”,自己作为执行方,只是履行当初与儿慈会的协议。协议要求成龙基金会在执行项目及寻找合作伙伴时不产生任何成本,“这也是儿慈会找到我们的原因”。
成龙基金会昨日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该会管理成本皆由成龙一人支付。另外,经过捐款机构来查、该会自查、第三方审计核查和首都慈善联合会调查后,“证明各合作伙伴均能够将90%至100%的善款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合同中规定,用于受助人的医院治疗费不得少于90%,用于探望的营养费等不得超过10%。”党群说。
专门担任公益组织第三方审计的北京恩友财务负责人付京平告诉本报记者,这种类型的合作在公益界很普遍,但是委托方一般会对被委托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监管。
她认为,项目名称与实际用途有出入是可能存在的。“名称可能是五花八门的,利于推广和传播,也可能是委托人要求这样命名,但是实际审计的是各种账目,项目资金、花销收据和发票。”
目前,根据成龙基金会的“接受捐赠和结余表”,这笔金额中已支出896多万元。党群说,这是已经委托给各个地方执行伙伴的款项,实际签约数额更高,“因为不是一次性拨付,比如先付50万元,审计合格再拨付第二笔。”
儿慈会在声明中称,“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包括成龙基金会的贫困重病患儿手术资金援助项目,目前仍在按照既定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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