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据了解,这部共24章、548条、7万余字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它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证据 变相肉刑属刑讯逼供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为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司法解释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
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司法解释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
证人 签出庭令可强制出庭
司法解释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符合条件的证人,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可以强制其出庭。
司法解释还明确,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法院应当给予补助。
辩护 法官离任当辩护人有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有“利益冲突”同案被告人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庭审 禁止微博直播庭审
司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对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审判长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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