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国将取消和免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签注费,户口簿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明年元旦开始,广东企业投诉多年的流动人员调配费也将随之取消;另外,在深圳市广受非议的房屋租赁管理费也被要求免征,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明确表示,特区有立法权,不受部门文件约束,因此不会在明年取消该收费。
这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财政、公安、海关、税务等多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粤警方称文件下达后将严格执行
据悉,这些收费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户注册登记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签注费等。
对于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广东警方表示,尚未接到公安部关于此项规定的文件。如文件下达地方后,将依照文件严格执行。目前,广东居民换新户口簿,需收10元工本费。
据悉,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广东的流动人员调配费也被要求免征。不过,尽管深圳的房屋租赁管理费也被要求免征,但该市出租屋管理办负责人表示,特区有立法权,不受部门文件约束,明年不会取消该收费,除非深圳市人大决议取消。
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市民担心执行难。
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表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那经费缺口如何保障?据称,相关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以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焦点
免费仅限因公人员去港澳通行证
明年元旦起,办港澳通行证取消原100元工本费和每次20元的往来签注费?但据公安部门介绍,此次通知要求取消的是《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而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费用。两者在名称和作用上有差别。
据解释,《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由国务院港澳办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签发,给内地因公人员去港澳工作或旅游用。而普通居民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签发。因此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还是要继续收。
企业和个体户注册登记费两年免征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部门将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据省工商局不完全统计,近两年,除广州及深圳外,广东省收取两项收费总数近3亿元。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东已逐渐部分减免了这两项收费。比如广州,从2010年1月1日起,已全国率先取消了内资和个体户的登记注册费用,停止收费后,每年将为企业、个体户减负近7000万元。有企业表示,虽然上述两项收费对于单个的企业和个体户而言不算多,但减免了办理环节。
粤每人每月4 .5元“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免征
广东设立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要求明年起免征。
据悉,该收费源于1999年《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2010年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2010年后降为每人每月4.5元。对省内劳动密集型、用工人数庞大的企业而言,该收费是笔不小的负担。2011年,全省共收缴“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就达7.17亿元。同时,该收费原规定由用工单位来承担,但不少用工单位或拒缴,或将费用转嫁到员工身上。今年7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联合印发通知,减免此项收费。今年8月1日,广州已率先取消此项收费。预计全面免征,全省企业减负超7亿元。
关注
深圳:
特区有立法权房屋租赁管理费仍照收
有关人士称除非深圳人大决议取消
深圳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此次明令要求免征的项目。但深圳官方回应称,深圳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不会在明年取消该收费,除非深圳人大决议取消。
据悉,该收费源起1993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不过,该收费与私房出租税并存,因涉嫌重复征收,多年来,饱受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抨击。
1997年,广东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就曾发文取消该收费;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取消该收费。
但深圳至今仍在收取。今年深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4名深圳人大代表曾联名提交两份建议,强烈呼吁取消或逐步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有深圳市民表示,“出租房子交税应该,交税后还交费就不合理。”
但对此,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负责人侯一兵表示,2013年元旦这个免征的时限到来时,深圳仍然不会执行这个通知。
侯一兵表示,管理办的主管机关是深圳市委政法委,收取该费用,主要的考虑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非单一针对房屋租赁。
据称,目前深圳市收取管理费的面积在4亿平方米以上。2011年收取费用约10亿元。历史上,建设部等部委出台过取消该收费的规定,但深圳与其它地区有区别。
因为特区立法权不受部门文件的约束。深圳要取消该规定必须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租赁条例》。因此两部委发文规定的年底大限,深圳仍然不会执行。
“我们的费加税,比北上广这些兄弟城市的税率要低。”侯一兵说,深圳市的房屋租赁税率在4%-6%,加上管理费(标准是有房产证的收租金的2%,无房产证的收租金的3%),总共不到10%。而广州在房屋租赁上的税率已经达到10%,北京上海的税率也均高于深圳的税费合计额。
取消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免征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统筹:南都记者郑焕坚
采写:南都记者郑焕坚任先博杨涛周伟涵康殷涂峰谢亮辉张在欢康殷实习生王玥璐
整合: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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