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布文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30个取消和免征的项目,涵盖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这30个项目其中有15项为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等。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等。
文件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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