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如果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上述这种情况,不是违法停车。
如果车辆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车辆出现故障能够移动但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以及车辆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应认定违法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驾驶员实习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答: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一是将增驾和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陪驾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习驾驶人驾驶证 陪同人员驾驶证
A1(大型客车) A1
A2(牵引车) A2
A3(城市公交车) A1、A3
B1(中型客车) A1、A2、B1
B2(大型货车) A1、A2、B2
C1(小型汽车) A1、A2、A3、B1、B2、C1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A1、A2、A3、B1、B2、C1、C2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A1、A2、A3、B1、B2、C1、C2、C5
【申请、补办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能不能申请补证?
答:123号令明确规定,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
答: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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