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5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25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这个省自2013年元旦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3%,借以稳步提高低收入者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的工资水平。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介绍,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将被取代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浙江省政府在《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指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3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从最初的200元提高到即将实行的1470元。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将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作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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