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衡阳讯 12月24日,衡阳中院对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宣判,顾湘陵两罪并罚一审获无期,其妻吴利君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49岁的顾湘陵,拥有硕士学历,被办案检察官称为“技术性干部”。落马前,他的职务是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而他的受贿主要发生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12月10日,经衡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家产过亿,其中4900多万不能说明来源(详见本报12月11日A08版)。
一审判决认定,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利君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688余万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被告人顾湘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4700万元。
衡阳中院以被告人顾湘陵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吴利君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追缴受贿赃款1688余万元及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额47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匡梓精 肖文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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